使用規範
游泳池
- 患有傳染病、意識不清、皮膚病、發燒超過37°C者等身體不適或疾病者禁止使用泳池。
- 身體不適、飽餐、空腹及飲酒後請勿入場運動。
- 患有惡性腫瘤、心臟病、糖尿病等非具傳染性疾病,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需由已成年之家屬全 程陪伴入池;陪伴之家屬,對於需陪伴者於本中心內之行為,應負完全責任。
-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,6 歲以下兒童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,12 歲以下禁止使 用SPA、烤箱、蒸氣室。
- 為不影響水質及衛生,需著泳衣(褲、帽、鏡)入池。(禁止海灘褲、短褲及有鈕釦或拉鍊之衣 物)
- 如使用蛙鞋、面鏡、呼吸管、划手板及其他輔具時,應事先獲得救生員或管理人員之同意。
- 眼鏡、項鍊、耳環、戒指及其他易碎物品,不得攜帶進入游泳池內。
- 私人物品須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自行負責,本館設有置物櫃租借,僅供寄放,對寄放物品概不負保 管之責任。
- 拖鞋禁止攜入放置游泳池邊,請放置於鞋架。
- 如有妨礙安全疑慮行為,救生員得隨時制止,如不聽制止,得要求使用者離開泳池或局部場地。
- 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(導盲犬除外)及任何食品入場(礦泉水、運動 飲料除外)。
- 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。
- 6 歲以上孩童不得進入不同性別之盥洗室。
- 入池前請先淋浴,敬啟配合。
- 離開前請多加留意隨身物品有無帶齊,本館不責任負保管。
- 第4、5、6、7 四水道提供本池課程教學與租借優先使用水道,課池期間請配合寄生原安排,移至 其他水道游泳,感謝您的配合。
- 泳池禁止用餐。
- 禁止私下教學。
- 大池不開放充氣式浮具。
- 禁止戴眼鏡下水。
- 請勿潛水、潛泳。
- 如有未盡事宜,中心得另行增訂、修訂。
【烤箱、蒸氣室】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患有傳染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壓、精神病、意識不清或有皮膚病(潰爛、傷口)等疾病者禁止 使用烤箱、蒸氣室。
- 12 歲以下或未足150 公分之孩童均禁止進入烤箱、蒸氣室。
- 65 歲以上之長者,須有家屬陪同使用,時間請勿過長。
- 進入烤箱、蒸氣室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;避免防礙皮膚散 熱功效。
-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烤箱、蒸氣室。
- 請勿在烤箱、蒸氣室內嬉戲、躺臥,以避免發生意外。
- 烤箱或蒸氣室請勿連續使用超過五分鐘,以免發生危險。
- 使用後請酌量飲水。
- 在烤箱及蒸氣室,請勿做激烈運動。
- 烤箱及蒸氣室內控制系統不可任意自行調整,如需要服務請隨時告知服務人員。
-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【SPA 池】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,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 場地。
- 12 歲以下或未足150 公分之孩童者均禁止進入水療池。
- 65 歲以上之長者,須有家屬陪同使用,時間請勿過長。
- 進入水療池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,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。
- 飽餐及空腹時,請勿使用SPA 池。
- 禁止在水療池內嬉戲、潛水、游泳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,以免發生意外。
- 使用水療池時間請勿過長,以免危害健康。
- 請勿戴眼鏡入水池。
- 如有任何不適,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。
- 禁止沖頭部,以確保安全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【兒童池】
- 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- 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,12 歲以下兒童,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並督促安全。
- 為安全理由,飽食後至少休息一小時方可入池。
- 禁止於池內及池邊跳水、奔跑、嬉戲、潛水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。
- 如使用漂浮物時,應事先獲得救生員或管理人員之同意。
- 請勿戴眼鏡入水池。
-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